集團公司機關各部門:
根據(jù)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》(國發(fā)〔2018〕41號),從2019年1月1日起,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將可以享受包括子女教育、繼續(xù)教育、大病醫(yī)療、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、贍養(yǎng)老人共6項專項附加扣除(詳見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)。為了更好的為各位辦理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,現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 按照《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(試行)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0號),從2019年1月1日起,我公司將采用通過國家稅務總局發(fā)布的遠程辦稅端的方式,由個人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。各位領導同事須通過下載國家稅務總局官網(wǎng)發(fā)布的APP “個人所得稅”客戶端填寫個人專項附加扣除相關信息,并準確填寫任職受雇單位信息,公司金融部將根據(jù)個人填寫的信息辦理專項附加扣除。
二、按照稅法規(guī)定,新的個人所得稅按照每月預扣,按年匯算清繳的方式申報。專項附加扣除中享受大病醫(yī)療專項附加扣除的個人,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內(nèi),自行向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扣除。其他5項專項附加扣除若未能及時申報,也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匯算清繳,不會影響個人全年應納稅總額。
三、個人應當依法對申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、完整性負責并按照相關規(guī)定留存資料以供稅務機關核查。
四、 目前,國家稅務總局遠程客戶端已經(jīng)上線,各位領導同事可以下載手機APP注冊并完善個人信息(見附件4)后進行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填報操作。此項工作涉及個人切身利益,時間緊、任務重,請各部門務必重視,按時填寫相關信息。請各部門務必于本月8日下班前通過APP客戶端將個人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提交報送。
因故未能及時報送相關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,各位領導同事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,由稅務機關匯算審核。
附件1:國務院關于印發(fā)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.pdf:下載
綜合部、 金融部
2019年1月2日